工事工評|全面落實帶薪休假,不只是為了促進消費!
王際文
近日,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(fā)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》提出,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,鼓勵錯峰休假、彈性作息,促進假日消費?!皫叫菁佟彪m然是一個老話題,但還是在廣大勞動者中產生了熱議。
國家從1995年的勞動法實施后,有了正式的帶薪年休假規(guī)定,到2008國務院《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實施,進一步補充、細化和完善了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辦法。從此,帶薪年休假制度在各級行政事業(yè)單位、企業(yè)中,得到了較好的貫徹與執(zhí)行,有效保障了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,激發(fā)了勞動者的工作熱情。但有些企業(yè)在落實過程中,有的打了折扣,有的基本沒有落實,有的甚至連勞動者都不敢提帶薪休假的事情。據京報網今年上半年的一篇報道說,我國人均帶薪年休假天數為10天,但實際人均享受天數為6.29天。
這一有法可依、有規(guī)可循,得到廣大勞動者擁護與歡迎的制度,為什么在一些企業(yè)落實起來卻比較難,甚至成了部分勞動者的一種“奢望”呢?
法律沒有對違反帶薪休假制度列出明確的處罰辦法,使得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管理者對此有了僥幸心理。據了解,一些稍有“良心”的老板,每年僅象征性地給勞動者幾天休息,更多的是愛干不干,帶薪休假就呵呵了。在找工作處于賣方市場的條件下,勞動者也只好忍氣吞聲,從而“不敢休”;同時,工作壓力、競爭壓力太大,任務太多,一不留神就有可能被“淘汰出局”,五加二、白加黑都忙不完,勞動者根本就“不能休”;還有就是有的企業(yè)規(guī)定勞動者是無底薪或者底薪很少,逼著他們去加班加點工作,為了多掙一些收入,很多人主動放棄休假,從而“不愿休”。
休息與工作是相輔相成的關系,列寧曾經說過:不會休息就不會工作。人的精力和體力,只有在充分的休息之后才能得到恢復和提升,才會事半功倍,才能更好地凝聚員工的力量,這已經成為很多企業(yè)管理者的共識。據中工網報道,中鐵十一局三公司規(guī)定職工“休假有獎勵,不休要受罰”,把職工休假率與各項目的獎罰掛鉤,新聞一經播出,便產生了廣泛的熱議和好評就是一個有力的例證。
按規(guī)定落實好休息、休假制度,不只是為了促進消費,更重要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勞動者的權益,這應當成為每一個企事業(yè)單位的自覺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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